包桥小学安全管理制度
包桥小学安全管理制度
(2024年修订稿)
二〇二四年一月一日
包桥小学安全管理制度
一、包桥小学安全工作常规……………………………………1
二、学生安全综合管理办法……………………………………2
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7
四、值日制度……………………………………………………14
五、门卫保卫值日制度…………………………………………16
六、外来人员进出校园管理规定 ……………………………18
七、校园安全检查制度 ………………………………………21
八、安全排查隐患与整改制度…………………………………22
九、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23
十、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27
十一、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0
十二、食品采购、验收制度……………………………………43
十三、电梯安全管理制度………………………………………44
十四、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45
十五、交通安全管理制度………………………………………45
十六、用水、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48
十七、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49
十八、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50
十九、学校网络安全管理制度…………………………………51
二十、体育活动、体育教学安全管理制度……………………53
二十一、安全教育培训制度……………………………………54
二十二、学校应急演练制度……………………………………55
二十三、疾病防控管理制度……………………………………56
二十四、信访工作制度…………………………………………56
二十五、调解工作职责…………………………………………59
二十六、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60
二十七、教室安全管理制度……………………………………60
二十八、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61
二十九、微机房安全管理制度…………………………………62
三十、办公微机使用安全管理制度……………………………63
三十一、食堂安全卫生管理制度………………………………64
三十二、图书馆安全管理制度…………………………………65
三十三、多媒体教室安全管理制度……………………………66
三十四、配电室(箱)管理制度………………………………67
三十五、医务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68
三十六、学校周边环境安全管理制度…………………………68
一、包桥小学安全工作常规
1.严禁学生携带管制刀具、仿真玩具手枪、爆竹、打火机等危险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
2.学生出入校园一律走校门,严禁攀越校门、围墙。
3.学生在校期间未经班主任同意不得擅自离开校园。因故需要离开学校,必须由学生家长向班主任说明情况,经班主任同意后才能离校。
4.学生在校期间如遇身体不适,必须及时报告班主任或校医;在参加各类活动时不得擅自离开集体,如果有特殊情况不宜参加某种活动,必须提前向班主任或任课老师请假。
5.与同学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向班主任报告,严禁采取过激行为,严禁纠集同学或校外人员进行报复。
6.严禁学生在楼梯上推搡、拉扯,严禁坐楼梯扶手下滑,严禁攀篮球架、趴窗台和走廊栏杆等。
7.严禁学生之间追逐打闹、开危险性玩笑、表演武打动作等。
8.禁止学生触摸电闸、电器、开关、消火栓等设施;如发现校内设备设施出现异常时,必须立即向老师报告。
9.学生放学后应立即回家,不得在校内外玩耍、逗留;回家途中注意交通安全。
10.严禁学生与社会闲杂人员交往。
11.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和伤害事故预防的组织机构、工作制度,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和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措施。
12.学校经常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自我保护和自救知识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
13.学校提供、推荐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以及其他与学生的学习、生活有关的物品和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地方的安全、卫生标准。
14.学校加强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应当停止使用,及时采取防护、警示措施并予以维修或者更换;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备,保持安全通道畅通,对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加强管理。
15.学校安排学生乘坐的交通工具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驾驶人员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
16.学校对患有不适宜从事教育教学及辅助工作的疾病的教职员工,不得安排其担任相应的工作。
17.在早晨、中午和放学等时段,学校必须安排值班人员进行校园巡视,及时处置异常情况。
18.学校教职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得侮辱、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在实验、体育教学等工作中违反操作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19.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在危险区域参加劳动或其他活动。
20.学校应全面掌握有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学生的情况,认真落实防护措施。
二、学生安全综合管理办法
为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管理,预防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安全教育
第一条 安保处每学期组织召开安全教育报告会。
第二条 各班主任要按照班级安全管理制度和其他安全管理的要求,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第三条 体育课、实验课前任课教师要向学生提出安全要求。
第四条 各年级组织开展的各类学生活动前必须向学生提出安全要求,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五条 后勤服务部门要加强对校生的安全教育。
第二章 学生到校、离校安全管理
第六条 实行学生到校点名制度。每天早读和下午自习课,班主任必须到班清查人数,发现缺席的学生,要及时与家长联系,查明原因;原因不明或旷课超过半天的,要报安保处备案。
第七条 任何教职工不得私自允许学生回家;学生因故离校,必须经班主任批准并签署意见,交值班保安后方可离校。值班保安不得随意放学生离校。
第八条 值班保安在学生上学、放学时,要加强对校门外的安全巡查,发现有危及学生安全的情况和伤害学生的行为,要及时排除和制止,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第三章 课堂安全管理
第九条 课堂安全管理由当堂的任课教师或辅导教师负责。
第十条 任课教师不得中途离开课堂,发现学生有争吵打闹等违纪现象要及时予以教育和制止;学生报告身体不适,要及时派学生干部陪同去校医室就诊;凡因擅离岗位或在岗位但未履行职责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任课教师或辅导教师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 除教学处安排的听课活动外,任课教师不得允许任何人进入课堂;凡特殊原因需把学生从课堂叫出的,须经年级组批准,通知任课教师并把学生领出来。
第十二条 任课教师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把学生逐出教室。
第十三条 体育课前,器械管理员和任课教师必须认真检查器械的安全情况。任课教师在体育课中不得离开现场;体育活动前,必须向学生提出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认真做好准备活动;体育活动中要有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要立即采取相应的救护措施,不得延误时间。
第十四条 实验室药品管理要规范。实验课要加强实验过程的指导,防止实验器具、药品、气体等对学生造成伤害。
第十五条 自习课安排有辅导教师的,由辅导教师负责;未安排辅导的,由班主任负责。
第四章 课间、午休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学生课间安全管理由德育处、安保处、年级组、班主任负责。安保处、德育处要在课间和下午放学期间派出专人值班,监督巡查学生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登记处理。
第十七条 中午放学至下午上课期间的安全管理由值日领导和教师负责,发现违纪和不安全现象要及时教育、制止、处理,并予以记录。各班主任要掌握和控制中午在教室的学生人数,指定专人负责,加强午休纪律的教育和管理。
第十八条 值班保安具体负责教学楼门的开、锁。
第五章 课外活动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各类课外活动的安全管理由组织者负责。组织者要在现场指导和管理学生。
第二十条 需带领学生到校外活动,必须经年级组长、挂联领导同意,德育处批准,安保处备案;必须有安全防范措施,责任落实到人;若用车辆,必须与交管部门联系,以保证派出车辆的质量。
第六章 餐饮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条 师生食堂安全管理由总务处监管。
第二十六条 食堂要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规范食品的采购程序、渠道和存放方式,不得销售霉烂、变质、过期食品及饮料,对购回的蔬菜要多次清洗;对工作人员要加强教育,严防食物中毒和火灾。
第二十七条 定期对炊管人员进行身体检查,严禁传染病患者上岗。炊事人员工作期间须穿工作服,戴口罩,讲究个人卫生。
第二十八条 安保处、医务室要经常对食堂、超市的食品卫生情况、炊管人员健康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章 大型活动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举办大型集会、运动会、文艺演出等活动时,各年级组、班主任要加强学生的安全管理,提醒学生参加活动时要注意的安全问题。严格检查学生的到会情况,发现缺勤学生要及时查清原因。要加强学生进出会场的组织、疏导工作。
第三十条 安保处、德育处要派出人员加强安全检查,防止学生意外人身伤害和其它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八章 医疗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条 医务室要做好学生的伤、病诊治工作。遇危重急症患者应快速送县医院诊治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以免延误病情。
第三十二条 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注射针剂及口服药物的用药原则,保证医疗安全。
第九章 学校设施设备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条 学校水、电设备和教学设备的安全由总务处负责。总务处要坚持经常检查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新。
第三十四条 学校档案室室的安全由办公室负责;图书馆、实验室安全由教学处负责;电教室安全由总务处负责。
第三十五条 消防设施由安保处负责。保安处要坚持经常检查,保证其使用效能。
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生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理。
第四条 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指导学校落实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措施,指导、协助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五条 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
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
第六条 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第七条 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
第二章 事故与责任
第八条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条 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第十一条 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第十四条 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章 事故处理程序
第十五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
第十六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学校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学校要求或者认为必要,可以指导、协助学校进行事故的处理工作,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十八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自愿,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教育行政部门收到调解申请,认为必要的,可以指定专门人员进行调解,并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调解。
第二十条 经教育行政部门调解,双方就事故处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在调解人员的见证下签订调解协议,结束调解;在调解期限内,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者调解过程中一方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调解。调解结束或者终止,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二十一条 对经调解达成的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反悔的,双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事故处理结束,学校应当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报告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重大伤亡事故的处理结果,学校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四、值日制度
学校值日制度是学校常规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增强全体教师的主人翁意识,充分发挥教师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性,制定本制度。
一、值日教师职责与要求
1.全体教师都有做好值日工作的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值日工作。
2.有特殊情况暂不能履行值日工作的,应事先(提早一天)向值日组长和值日领导请假,并自行与有关教师对调好值日时间。
3.值日教师应佩戴好值日标志,开展值日工作时应态度和蔼,礼貌待人,关心学生,服务学生,做学生的榜样。
4.上午、下午上学时间,值日教师应提前10分钟到校,由校门口岗位的值日教师及值日组长组织好少先队监督岗学生迎接师生入校,协同门卫人员维持好秩序;其余值日教师在相应岗位上巡视检查学生到校后的活动情况。值日教师到、离岗时应如实填写好签到表。
5.值日教师应认真检查所负责的年级段班主任间操出勤情况及学生做操情况,并指导红领巾检查岗的学生做好记录。间操、集会结束前,值日教师应提前到达楼梯口负责疏导学生上下楼梯。
6.学生晨间活动、课间活动、午间活动时间是值日教师工作的重点时段,值日教师应在其岗位上认真巡视检查,及时阻止学生违规行为,处理偶发事件,保证学生安全与学生活动的正常进行。
7.上午、下午放学时间,所有值日教师应提前3分钟(有课的下课后,楼梯口负责疏导学生的教师在学生下楼梯后)全部集中到校门口,协助门卫人员管理好学生路队,保证放学井然有序,杜绝发生拥堵事件。
8.学生路队完全离校后,值日教师应回到各自负责的岗位上巡视,做好清校工作。
9.下午学生放学后,值日教师应认真检查各班教室及保洁区卫生的打扫情况,并对当日检查结果作详细记录,填写好值日登记表。
10.遇到大型活动、集会,值日教师应协同有关人员做好安全保卫和纪律维持工作。
11.为鼓励先进,批评落后,学校将视值日教师工作具体表现给予必要的奖惩,并作为评选先进教师的主要依据。
①值日教师迟到、早退、无故不到的参照学校考勤制度和教学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②晨间、课间及午间学生活动时间没有在岗位上来回巡视,间操、集会结束前没有到达楼梯口疏导学生上下楼梯的,等同旷课处理。
③由于值日工作不力,在其岗位上发生安全事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等同重大教学事故处理。(具体处罚视情节轻重由校行政会议决定,情节严重依照上级有关精神追究相应责任)。
④值日记录填写不详细或敷衍了事,参照教学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二、行政值日职责与要求
行政值日应比值日教师提前到校,负责值日教师到校签到情况,发现值日教师有迟到现象,应马上电话通知该岗位值日老师及时到岗,并作详细记录、提出整改意见。无特殊情况必须坚守岗位,离岗须自己调换,还应及时通知门卫。离岗前应整理好各个岗位的记录本、签到本及值日佩戴标志,做好交接工作。
五、门卫保卫值日制度
1.学校门卫是学校安稳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高度重视,严格管理,完备制度,责任到人。学校门卫管理制度和学校安保人员岗位职责互相联系,各有侧重,要规范操作,有利于学校监督,使学校门卫管理逐步实现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2.学校门岗实行24小时有人值班制度。
3.学校门卫肩负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师生安全的重任,在岗人员要遵纪守法,坚守岗位,严格把关,文明值勤,努力将学校门岗建成展示学校良好形象的窗口。
4.学校门卫必须严格执行学校会客制度,来访者应该进行登记,填写相应会客单,写明进出校的时间与事由,由门卫电话联系 ,经确认可以接待后方可入校。来访者出校时,应凭被访者签字后凭会客单予认确认。如被访者遇上课或开会,门卫应安排来访者在门卫室等候。
5.学校门卫应严控学生课间擅自离校,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的学生应持有离校证明方可放行。上课期间禁止家长和社会闲杂人员,精神病患者,来历不明人员随意进校,发现异常情况要迅速采取措施予以处置。
6.学校门口要严把货物、车辆进出关。货物出校门,需凭相关部门证明(出门单)经确认后予以放行。本校及上级部门机动车辆进校,应指引其到指定停车区停放,不随意教学区。校外机动车辆一律不准入内(特殊情况除外)。自行车进出校门时,必须下车推行,并在指定地方停放。
7.学校门卫要做好安保巡视工作,特别要加强夜间巡逻。要正确开启警报装置,一旦发生情况迅速查明原因,积极保护现场,协助警方处理。
8.学校门卫要有完整交接班制度,门卫接班时,必须互相询问情况,移交值班记录,巡视相关场所。门卫人员请假需事先办理手续;经有关人员批准并安排好人员方可离岗。
六、外来人员进出校园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切实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根据上级教育部门的指示精神和相关校园安全管理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外来人员进出校园管理规定。
一、保安要严格执行外来人员进出登记管理制度
1.未经学校允许,任何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学校。经过保安允许进入的必须进行登记。
2.所有来访人员进校前,应向门卫值班保安陈述来意。门卫保安人员通过内线电话联系相关被访人,如内线没有联系到被访人的,由来访人手机联系被访人(保安要确认被访人的手机号码),在被访人同意进入的情况下,来访者要按要求填写《外来人员登记表》后方可进入。离校时保安应记录离校时间;未经被访人同意或未与被访人取得联系,禁止来访者进入校内。
3.如果教师是在正在上课时间内有来访者来校的,来访人员须出示相关有效证件进行登记后才准入内,不能出示有效证件者不得进入。如无相关有效证件但又确实有急事需进入校门者,需凭学校相关处室领导同意认可或由相关老师来传达室确认其人,然后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得进入,对登记情况,值班保安需记录在案备查。
4.严禁“资料推销、小商小贩、学生招聘”等闲杂人员进入校园。
5.上级领导、教育同行、学界人士、参观者等人员,需进入学校的,由学校相关的校长或副校长事先通知保安做好接待工作,门卫岗保安要在《外来人员登记表》作好相应的登记。
二、保安要严格执行外来车辆进出管理制度
1.学生家长车辆管理。学生家长来校接送孩子的车辆不许进入校园,一律按照秩序停放在校园外面通道。开学日和放假日当天是否进入校园按照学校临时通知执行。学生如果生病家长来接送孩子的车辆可以根据特殊情况,由当天的值日校长决定,确实需要进入校园的要有保安办好登记手续。120急救车在办理好手续的前提下可以进入校园。
2.其他外来车辆管理。外来车辆一律停放在校外通道。上级部门来校检查、兄弟单位来校交流车辆如果确实要入内,需征得校长室的领导同意方可入内,且保安必须登记车牌号码。所有进入校区的车辆不得鸣号,时速控制在每小时10公里内,且应在指定的地方停放。
学校食堂、超市的货运车辆,严格按照总务处规定的时间段内放行,如遇有特殊情况须在规定时间段外出入,需经总务部门及有关部门同意才可放行。
三、保安要严格执行学生进出登记管理制度
1.上学和放学期间学校所规定的开门时间外,其他时间要处于关闭状态,严禁任何未经批准的外来人员进入学校。
2.学生在校上课期间,未经班主任或年级组长批准,一律不准私自离校。因特殊情况或疾病确实要离校的,必须请假,班主任或年级组长签名批准,学生凭假条登记后方能离开学校。学生离校时必须填写好《学生离校情况登记表》。班主任要及时通知家长。
四、保安要严格执行紧急情况下的“盘查、疏导、预防”制度
1.对可疑人员携带的大件物品和贵重物品保安要进行盘查。尤其是要严格控制学校财产外流,对携带大件物品和贵重物品外出人员,必须由总务部门出具证明方可放行,遇有可疑和紧急情况须立即报告学校校级领导。
2.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绝对禁止进入学校。如果确实需要进入的必须有校长或分管安全副校长亲自到场指挥方可进入,并严格记录在案以待备查。
3.疏导交通、维持校门的通畅。放学对学校大门口外及两边人行道上出现交通堵塞等行为导致学校门口人员聚集、喧闹等情形影响学校正常秩序和学校车辆和人员的正常通行、出入的,应及时进行疏散和劝离,必要时直接报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3.紧急情况处置。对在值班过程中出现的紧急情况(如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聚众闹事等紧急情况),须立即报告学校领导,同时要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4.对于进校施工人员和维修人员,值班门卫应该及时和总务部门取得联系确认后,登记详细信息方可入校,并做好相关记录。
七、校园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条 为维护本校的校园安全,贯彻“及时发现即时解决”的原则,特制定本检查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下所称“校园安全”包括以下事项:
1.校园教育教学设施安全;
2.校园饮食饮水安全;
3.校园人身、财产安全;
4.校园安全防范机制是否健全;
5.校园安全事故紧急处理机制是否健全;
6.涉及校园安全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本校园安全检查制度应为本校上下教职员工所遵守,作为进行校园安全检查的指导。
第四条 本校实施定期检查制度和日常监督检查制度。
第五条 学校每年应当联合公安部门、消防部门、卫生部门等相关部门,组成校园安全抽查小组,对校园各处进行抽查。
第六条 校园安全抽查小组进行抽查采用评分表格实行打分评比。校园安全抽查小组应对各部门的安全状况提出意见建议,并由校长负责督促改正。
第七条 本校应当就定期安全检查的检查范围、检查时间以及检查人员等事项制定出书面的工作依据。
第九条 本校进行定期安全检查时,检查人员中应当包括教职员工代表、家长代表。
第十条 本校进行定期安全检查时,可以邀请相关专业人士作为检查人员参与检查。
第十一条 本校应当安全专人负责校园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二条 在各类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报告本校安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和教育局。
第十三条 本校定期安全检查工作组织责任人为校长。
八、安全排查隐患与整改制度
1.巡查、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尽快整改,及时消除。
2.不能尽快整改的安全隐患,被检查单位接到限期整改通知书后制定整改方案,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写出整改报告。
3.接到限期整改通知书后,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追究相关领导、部门、人员的责任。
4.安全隐患未消除之前,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加大防范力度,确保不出事故。
5.隐患不能及时消除,不能确保安全的,应立即停止使用。
6.本单位无能力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提出解决方案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7.实行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师生举报安全隐患。
九、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了及时控制和消除发生于校园安全事故的危害,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校园安全事故”是指发生于学校之中,对在校教职工、学生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对学校财物造成重大损害的事故。
第三条 任何人对学校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教职工应当发现后立即向校长报告;值班人员应当在发现事故后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向急救中心报告,带班领导同时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向教育局及相关部门报告:
1.发生火灾等引起重大伤害事故的;
2.发生或有明显征兆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或有明显先兆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
4.发生致人伤亡或者可能致人伤亡的暴力伤害事件的;
5.发生或可能发生在校师生被绑架事件的;
6.其他造成在校师生人身伤害或者造成在校师生人身重大危险的事件。
第五条 本制度第四条范围以外的其他校园安全事故应当于事故发生后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书面报告。
第六条 发生校园安全事故后,应当就该事故保持与学校值班领导的密切联系,及时将事故处理情况和调查情况向学校进行汇报,以便学校及时上报事故情况。
第七条 校园安全事故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负责老师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校长或上级进行全面汇报。
说明:
(1)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
(2)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按《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应急)程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为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事故发生后,立足于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并且在第一时间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投入抢险救助工作,根据我校教育实际,特制定以下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1.处理安全事故,要按学校分级管理的原则。学校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时学校应组织、指挥、调度现场的抢险救助工作并保护好现场,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学校领导应及时赶赴现场主动参与组织抢险救助工作。
2.凡发生师生有死亡,或较大直接经济损失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必须立即告市教育主管部门,并在12小时内附上文字报告,报告内容必须明确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以及经济损失状况。
3. 处置事故现场最高负责人由在场最高级别的党政领导担任指挥,并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抢险组、抢救伤员组,维护现场秩序警戒组、善后处理组,后勤保障组等,以确保抢险、救助工作有序进行,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安全事故发生后,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要根据现场条件和自身能力对事故作最好的应急处理。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在应急处理后要以最快速度报告校长室。学校要做好相关现场保护工作。事故调查必须采取"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没有追究不放过;师生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任何学校或个人不得违反规定,隐瞒事故调查。
5.为了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学校加强对重、特大事故的隐患排查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学校要建立档案,逐级上报,并制定防范监控方案,确保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消除和有效监控,从而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6.责任人在最短时间内对事故作深入调查分析,写出详细的书面报告,呈校长室参考。校长及时召集有关人员对事故作进一步调查分析,确定事故性质。校长召开有关会议,根据有关规定,对事故相关人员作公正处理,并加强对责任人和当事人的教育。处理结果备案归档并在教职工大会上公告。
7.对安全事故采取漠视、退避、推诿或掩盖的,要给予严厉批评,并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
十、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确保我校校园安全稳定,确保全体师生的安全,经研究,特制订包桥小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1.把安全工作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程,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具体落实。各机构负责人要要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2.我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校舍安全、学校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交通安全、体育设施安全、大型活动安全、师生安全教育等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对于出现的重大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3.校长对学校一切安全工作是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和分管具体工作的人员负直接责任。
4.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5.总务处、德育处负责学生的安全,经常性地向学生宣传安全常识和法律常识,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建立好档案资料。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问题,督查全校安全工作,排查安全隐患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确保学校平安稳定。
6.教导处要做到课堂无教师空缺,保证课堂和自习的安全。各专用教室管理人员直接负责所管理范围内的各方面安全,如图书管理员、电脑管理员、实验电教管理员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经常检修器材、电线等设施,防止一切事故发生,保证正常教学。发生安全问题追究负责人责任。
7.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在校的安全,保护好本班的公共财产和教学设施。严禁学生上、放学乘“三无”车辆和超载车辆;禁乘“摩的”。严禁学生下河洗澡。对生病学生要做好处理,严重的要报告并及时送医院。严禁学生带刀具和不安全物品,发现要随时收缴。科任教师负责上课学生的安全,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直接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学生安全,下课随学生后行,指导有序离开。
8.班主任及任课教师负有对学生经常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教育的内容要记录在案,发现学生有异常现象应及时教育和报告,特别是对于厌学、逃学的学生要随时掌握其动向并记录在案。班主任如工作不到位,对于本班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不可推卸的责任。任课教师对在上课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9.任何班级和教师不得随意组织学生外出,如需要进行社会实践调查活动,提前向负责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学校组织统一安排,原则上不准学生开展外出活动。如因私自组织学生外出发生安全问题,组织者负主要责任。
10.校级领导负责当日学校的安全督查工作,按时到位督查工作,及时处理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反馈相关人员处理,并做好跟踪了解。本日有事故发生,实行责任追究。
11.当日值日包括行政值日和教师值日,行政值日上放学时段在校门口值日,负责学生进出校门的安全,值日教师负责辖区当日学生的安全工作,按时到岗到位,如因值日不到位而有事故发生,当事人负直接责任。
12.加强学校门卫、保安的安全管理工作,禁止闲人自由出入,坚持外来人员进出登记制度,不得随意离岗,保证昼夜值好班。否则追究当事人和管理人员的责任。
13.学校维修人员必须定期检查校内用电设施,确保学校正常、安全用电。对于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要追究其直接责任。
14.学校食堂管理员对学校食堂安全负责,要严格监督检查学校的食堂的卫生以及其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定期检查进货渠道,杜绝"三无"产品,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每一个环节的检查,食品的采购、运输、储存、留验等否符合卫生标准,从业人员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等每个环节实行完整的过程控制。要教育食堂工作人员提高安全意识,作好防范工作。认真作好防火、防盗、防毒工作。要定期检查身体,上岗要佩带健康卡。对于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安全事故,学校食堂管理员负有直接责任。
15.学校安全实行一票否决制,发生事故,追究责任,与量化考核结合,与年度考核和职称晋升联系。
十一、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 消防安全责任
一、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 :郭春凤(校长)
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 :周宁(副校长)
三、学校消防宣传教育责任人 :李秀莲(德育主任)
四、学校消防安全职能部门:沙亮亮 (总务副主任)、郁子牛 (安保主任)
五、学校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
1. 食堂:陈刚
2. 教学楼:周宁
3. 实验室:沈纪平
4. 档案室:周薇薇
5. 电脑室:李秀莲
6. 图书阅览室:蔡婷婷
7. 专用教室:杨晓婷
六、班级消防宣传教育和管理责任人:各班班主任
七、学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实验室、食堂、图书阅览室、档案室
第二部分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 认真组织学习公安部61令,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切实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2. 通过各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使全校每名员工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培训。
3. 宣传燃气电气防火,易燃物品防火防爆知识。
4. 培训消防设施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兼职消防员、义务消防员及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按受上级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6. 加强新工作岗位和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教育,确保安全。
7. 严格按照例会制度、学习制度、请示制度、登记统计制度履行职责。
8. 结合实际开展防火安全教育,组织座谈、提问题、找差距、订措施,预防和制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 值班人员按规定巡回路线,依次检查电气设备,保持正常运行。
2. 值班巡回检查每日二次以上,遇有用电负荷加重或超负荷时,遇有暴风雨雪天气变化时,设备故障危及正常运行时,应增加值班巡查次数,加强对运行中的电器的监视。
3. 加强节假日期间的防火安全检查。
4. 值班巡逻中发现的电气设备缺陷,损坏或火灾隐患应及时处理或汇报。
5. 加强夜间对重点防火部位的值班巡查,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处理。
6. 严禁消防设施管理人员、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
7. 防火检查、巡查记录齐全。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2. 严禁占用疏散通道。
3. 严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4. 严禁在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5. 严禁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 消防重点部位应当按照消防法,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掌握使用方法。
2. 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干燥处,严禁曝晒或遮挡,严禁堆放物品,确保消防道路畅通。
3. 对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指定专人管理,专人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确保完好有效。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4. 计算机中心、图书馆等重要场所的楼梯走廊、疏散通话,严禁堆放物品,确保畅通。
5. 每月检查一次表压,在压力表的指针降至红线时应送专业部门补充灭火药剂或及时更换。
6. 消防管理工作不力,消防器材损坏和失效未及时维修、更换的,或将消防器材挪作它用而影响灭火的,或故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7. 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应齐全。
五、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 对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3. 对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4.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5. 在火灾隐患未消防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应当将危险部位整改。
6.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经确认后存档备查。
7.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六、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1. 在划定的严禁烟火的场所或区域,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
2. 照明用电应当与动力用电分开设置。电源开关、插座等,应当安装在封闭式的配电箱内。
3. 电气设备的设计安装应符合消防规定要求,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批。
4. 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必须由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负责安装、检查和维修。使用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迅速处理。
5. 严禁个人拉设临时线路,私接电源,使用电炉。严禁在消防重点部位等禁火区域吸烟、燃烧废纸信件。
6. 配电房、食堂等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严禁吸烟、明火不准闲杂人员进入,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七、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物品管理制度
1. 工作人员必须思想品德优良、工作认真负责,业务技术熟练。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从事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物品的管理工作,要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提高操作技能。
2. 危险物品采用双人、双锁、双本账方式保管,危险物品的使用由使用者提出申请,经实验室的主任同意后方可领取配置,做到账物相等。
3. 危险物品的采购、运输必须由专人负责,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从物品领取到实验结果整个过程必须按操作程序进行,物品领取到实验结果的操作过程必须有操作情况记载。
4. 实验物品管理员对危险物品的质量、数量、标记进行日常检查,并注意维护保养。库房应通风透气,易燃、易爆、剧毒、强酸强碱等危险品应分类分级专柜存放,实验室内应有明显警示标语,严禁混淆,标签要明显。
5. 危险品储存室必须设置明显标志,严禁烟火。消防器材健全,不得堆放其它杂物,由专人负责、闲杂人员不得进入。
6. 严禁私存炸药、雷管、易燃易爆物品,强酸强碱。
八、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 燃气及电气设备应有专人管理,专人负责。
2. 燃气和电气设备要设置平时检查维护、定期大修大查、预检修制度。
3. 燃气和电气设备重地闲人莫入,要严格管理,加强防范。
4. 严禁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
5. 做好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九、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1. 学校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校长为校级防火责任人,副校长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工作负总责,全面负责消防工作,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2. 部门负责人为所在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所管辖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3.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部门负责人、义务消防员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责任制,一级负责一级,采取垂直管理。
4. 对防火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每月不少于一次,每学期有小结,年终总结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5. 在消防工作中,对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消防组织制度健全,火险隐患及时消除,消防器材设备完整好用,无火灾事故,工作成绩突出或在消防工作中作出贡献的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6. 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个人,应予表彰、奖励;
(1)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消防活动,成绩显著的;
(2)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事迹突出的;
(3)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发生的;
(4)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5)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6)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7. 违反消防法规,造成火灾事故的,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1. 防火安全检查,各部门半月(或一月)进行一次自查,职能部门每月组织一次互查,及时发现和整改火险隐患,把火灾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
2. 定期组织兼职防火人员和重点工种人员,重点检查火源、电源及其它可能发生火灾的部位和设备。
3. 检查发现火险隐患提出整改建议,立即进行整改。如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按照消防法的规定进行整改。
4. 消防安全检查结果,以及需要整改的内容要及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报告,并由他签发整改通知书,整改完毕后交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签字认可。
5. 对能够整改而不认真进行整改的,拒绝或拖延整改的,或发生火灾事故的,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治安管理处理或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部分 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一、实验室工作人员消防安全职责
1. 实验室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进行安全教育,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2. 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物品要分开存放,加强管理,严禁私自带出。
3. 必须严格按规定采购、发放、使用及检查验收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物品。
4. 进行安全检查,实验室内严禁烟火、私拉电线,禁止存放其它物品。离开实验室应切断电源。
5. 发生火警,应立即切断电源,奋力扑救,及时报警并带领人员及时逃生。
6. 维护、保养好消防器材,参加消防训练,熟知本部门火灾危险性,掌握扑救一般火灾的方法
二、食堂工作人员消防安全职责
1. 经常清理灶台,排气罩上的油污,防止因积油过多而引起火灾。
2. 经常检查餐厅,锅炉房等部位防火情况,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整改,并报告有关部门。
3. 维护、保养好消防器材,使之处于完好状态,不得将消防器材挪作它用,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4. 炸食品时,锅内的食油不得放得太满,以防食油溢出,遇明火燃烧。
5. 定期检查锅炉,按要求对锅炉进行维护。
6. 发现火警,奋力扑救,并及时报警。
7. 积极参加消防训练,学习消防知识,不断提高消防本领。
三、计算机室工作人员消防安全职责
1. 经常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严禁将火源火种带入室内。
2. 熟悉各电气设备情况,禁止“带病”运行,电气线路应符合要求,严禁超负荷工作,下班时间应切断电源。
3. 禁止机房内存放其它物品,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4. 发生火警,应立即切断电源,奋力扑救,及时报警并带领人员及时逃生。
5. 维护、保养好消防器材,参加消防训练,熟知本部门火灾危险性,掌握扑救一般火灾的方法。
四、档案管理人员消防安全职责
1. 禁止一切火源火种带入档案室,禁止在室内存放其它杂物。闲杂人员不得进行档案室。
2. 档案室应配齐消防器材,并负责维护保养,确保消防器材处于完好状态。
3. 积极参加消防训练,学习消防知识,提高消防业务技能。
4. 一旦发现火警,奋力扑救,并及时报警。
五、图书阅览室管理人员消防安全职责
1. 妥善保管好各类书籍,严禁将火源火种带入书库、阅览室、资料室等场所,下班后应切断电源。
2. 书库、资料室要按规定存放书籍、垛与垛、垛与墙之间要有足够的消防通道。
3. 经常检查防火安全情况,发现火险隐患,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4. 发现火警、奋力扑救,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5. 维护、保养好消防器材,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6. 积极参加消防训练,学习消防知识,不断提高消防本领。
第四部分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一、发生火灾地点部位、损失、伤亡等基本情况
1. 地点部位:
2. 火灾原因:
3、危害性及可能性:
二、组织机构
一级指挥员为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
1. 灭火行动组
组长:当日值班中层以上干部
组员:值班教师
2. 通讯联络组
组长:传达室值班保安
组员:值班教师
3. 疏散引导组
组长:德育处
成员:班主任
4、安全防护救护组
组长:校医
成员:值日教师
三、报警和接警处理程序
1. 值班管理员报警(直接拨打119)。
2. 值班保安打119报警同时向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报告。
3. 值班干部尽快组织值班人员携带灭火器,赶赴现场救火救人。
4. 通讯联络组成员从被救人员中了解火势及火灾危害情况,随时调整灭火方案,并报告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以便提高救护效果。
5. 疏散引导组、灭火行动组与安全防护救护组全体人员全力抢救伤员。
四、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1. 打开所有疏散通道,疏散外围人员。
2. 根据火灾的位置及疏散通道情况以及火灾的蔓延情况,决定疏散方案。
3. 疏散指挥人员到位,据获救人员的反映情况调整疏散方案。
4. 利用通讯联络组成员传达现场逃生方法或信息,尽快解救尚未获救人员。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1. 通讯联络组、安全防护救护组成员听从指挥安排,准确进行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工作。
2. 通讯联络组成员根据火势蔓延情况随时与灭火组成员联系,全力抢救被困学生。
3. 安全救护组成员,按照指定的位置,按照规定要求认真处理相关事件。
六、灭火行动路线和应急疏散逃生路线(见疏散预案)
七、注意事项:
火灾扑救中人员有中毒、触电、滑倒、跌落、炸伤等可能,火灾现场也常有倒塌现象,灭火人员应注意这些事项,加强安全防范,保障灭火人员安全。
十二、食品采购、验收制度
1.食品采购定人、定责、定岗,必须有两人采购,每天采购的食品都要有登记记录,注明名称、数量、价格、金额等事项。
2.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和有营业执照及质检合格的经营单位采购食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
3.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同时也要掌握定点与不定点的原则,关注市场行情。
4.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与规定,必须新鲜、卫生、清洁。
5.严禁采购以下食物:
一是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二是未经生猪产品卫生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制品。
三是超过保质期或不符合食品标签的定型包装食品。
四是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食品包括半成品。
十三、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电梯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电梯安全运行,特制订以下制度。
1.必须按《电梯使用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及时取得电梯使用登记证。
2.必须做好电梯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电梯本体和安全保护装置等处于完好状态,电梯设备运行中发现有严重隐患危及安全时,应立即停止运行。
3.必须严格按照《电梯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选调、培训电梯工人,电梯工人须经考试合格取得电梯操作证才准独立操作电梯。
4.健全电梯工人岗位责任制,认真履行电梯工职责范围内的任务和要求。
5.完善电梯设备检查、维修和保养制度,要定期检查电梯本体和安全保护装置、仪表及及辅机的损坏情况。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维修。每年寒、暑假期间,对食堂电梯要进行认真的检验、维修和保养。
6.搞好清洁卫生工作,电梯管理人员应对电梯房设备及内外卫生区域每周搞一次清扫工作,平时每天都要保护整洁卫生。
十四、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采购审批制度,未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擅自购买剧毒、易燃、易爆物品。
2.严格进出库登记制度,并有专人、专箱(橱)保存,实行两人同时加锁开、关的制度。
3.领用危险品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验多余的应及时退还给保管人员入库。
4.使用危险品时要按规范操作使用,学生必须在指导老师指导下进行实验实习。
5.任何个人不准私自收藏、保存危险品,违者由此发生的事故则负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十五、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教职员工应自觉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
2.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车辆和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3.机动车在校园内慢速行驶,时速不准超过十公里,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校园的交通标志,校内不准超车。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
4.因参加校内举办的各种活动,需要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须经校办批准,并到门卫处备案。按指定的时间、时速行驶,停放在指定的场地。
5.自行车、电瓶车的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2)超越前车时,不准妨碍被超车的行驶;
(3)不准二人以上共乘自行车、电瓶车,不准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4)不准将车辆停放在楼内或办公室内。要依次、整齐地摆放在停车场内。不准在车行道、人行道和其它妨碍交通的地点任意停放;
6.学生放假乘车的车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机动车的证件、号牌齐全、车况和机件良好。
7.学生乘车时在值日老师的管理下,有秩序的排队上车。
二、校园自行车、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1.进入校园内的自行车,实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自行车持有者必须按学校规定,分别停放到指定的车棚、场地去,严禁乱停乱放。
2.车辆进棚必须自行加锁,整齐停放。车篓内不要存放任何个人用品。
3.在校园内一般提倡推车行走,骑车者应放慢速度,防止撞人。
4.不准任何人偷骑他人车辆,未经本人同意开他人车锁的视为偷窃行为。
5.发现自行车被盗,失主应及时报告校保卫处协同查处。
6.机动车进入校园一律不准鸣号,并减速慢行,载重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小路、草地,防止损坏环境、绿化。
7.机动车进校园应服从校门卫人员的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8.机动车的车门,驾驶员应及时将其关锁好,钱包、贵重物品不要放在车内。除重大活动外,平时车辆均由车辆持有者自行看管。
9.校园内人员较多,行车时驾驶员应特别注意安全,防止撞人、撞物。
10.来校办公务的外来车辆,经门卫人员与相关领导联系并获得同意后,可以入校。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
11.非行使公务的车辆,应事先由有关人员与门卫联系,做好登记,方可入校。无特殊情况,非经允许,出租车严禁进入校园。
十六、用水、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
水电是影响人们生活最重要一次性能源,同时对自护能力较差的学生也能构成危害,为培养学生节约能源的意识,提高在使用水电时的安全意识,特制定如下制度:
1.经常检查线路、插座、开关及电器设备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确保用电安全。
2.加强用电管理,注意节约用电,每天下班前将空调、计算机、饮水机、照明灯关闭,杜绝长明灯。
3.检查维修电路时,必须注意按照操作规程执行,确保操作安全。
4.加强教师、学生用电安全知识教育,使之掌握正确使用电器的方法。发现用电故障,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5.加强用水管理,经常检查、维修水管、接头、水龙头等,杜绝跑、滴、渗等浪费现象。
6.对全体教师、学生加强节约用水教育,使之提高节水观念,增强环保意识。
7.对经常用的水、电材料,应有适量储存,以备随时维修使用,保障学校正常用电、用水。
8.发现浪费水、电的班级和学生,学校进行批评教育。浪费严重的班级取消期末评选文明班级的资格
9.学校职工使用的石油化气瓶必须安全可靠,要经常检查开关以及气管是否有漏气的情况。
10.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严重的停止供电;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的,将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给予罚款、赔偿、行政处罚的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七、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学校稳定,确保全校师生饮食饮水卫生和身体健康,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依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加强学校卫生饮用水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成立《预防饮水突发事故和水源性传染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配备兼职饮水卫生管理员,制定《饮水突发事故和水源性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
2.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教师用水和学生用水采用桶装水,不采购无质量安全保障的桶装水。必须索取桶装水(包括纯净水桶)的生产单位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及所用饮水机的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学校要严格执行登记和备案制度,进入校园的桶装水,每一批次的索证情况学校都要有专门记录和复印件备案。
3.饮水卫生管理员对供水全过程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饮水机必须做好定期清洗消毒,建立操作规程和清洗消毒书面记录,清洗消毒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合格证。
4.食堂供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要求,定期接受卫生监督局的水质监测检查。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烧水间(食堂操作间),防止人为破坏水源,由专人负责。
5.教育学生注意个人卫生,做到自带杯具保持干净,不得将个人杯具转借他人。教育学生喝开水,不饮生水,少喝或不喝饮料。一旦发现水质出现异色异味等,要立即停止饮用,并向总务处报告。
6.发现饮水污染事故和水源性传染病现象,立即启动《饮水突发事故和水源性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停止师生的饮用水供应,并保护好水源,等待有关部门前来检测,同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和卫生系统防疫部门,最大限度地减小损失。
7.因供水源污染或桶装水污染,出现重大饮水事故,要彻底查清原因,任何环节出现问题,将追查到底,找出责任人并处罚。
十八、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 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周密的计划,落实过细的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后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地区活动的必需报经主管局审批备案,未经审批的一律不得举行。
2. 每次活动应明确具体的安全责任人,同时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的搭配,并对所有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3. 每次活动的路线、场所,事前应进行调查、了解,尽量不去情况不明,存有安全隐患的地方。
4. 活动所用的交通工具应向有资质的运输部门租用,并符合各项有关规定,同时教育乘坐人员必须遵守乘车有关安全规定。
5. 活动中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及其他交通安全的有关工作。
6. 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湖塘、水库的,没有组织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得让学生下水游泳,戏玩打闹,防止发生意外。
7. 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进展情况有所了解,及时解决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活动能安全顺利进行。
8.在活动中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将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九、学校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1. 学校网络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一系列国家有关计算机互联网规定和信息系统安全的法律法规、实施办法。
2. 学校必须落实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学校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服务器、工作站,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不得使用任何非法手段获取他人信息。未经校方授权,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将计算机接入校园网, 不得盗用未经合法申请的IP地址入网。
3. 机房环境和相关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173-93《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国标GB2887-89《计算站场地技术条件》、GB9361-88《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电源防护、防盗、防火、防水、防尘、防震、防静电、防雷击等工作,必须安装防盗门窗和报警监控装置,做好安全防范等工作。
4. 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及时对本校的信息进行审查,校园网站和栏目信息的负责部门必须对所发布信息制定审查制度,对信息来源的合法性,发布范围,信息栏目维护的负责人等作出明确规定。
5. 严禁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发布、链接、转载、查阅和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
6. 学校网络管理部门必须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黑客”的攻击,堵塞隐患漏洞,监控、封堵、过滤、清除网上不良信息和有害内容。网管中心的服务器、工作站未经主管部门领导同意,不得借用到校外。
7. 主干服务系统发生重大事件,必须及时报告学校分管领导或公安机关。
8. 严禁任何人携带火种进入室内,人离开要及时关窗锁门,做好安全防火防盗工作。
二十、体育活动、体育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1. 体育活动,遵循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要定期、不定期对体育场地器材、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要认真检查体育设备,组织学校体育活动前,要组织专人对相关场馆设施进行安全检查,严禁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场地。
2. 开展体育活动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讲明活动要领,做好示范、指导以及防护工作,充分做好运动前各项准备活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3.不得组织学生开展有危险风险高的活动,教会学生掌握正确的运动技巧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4. 在体育活动中,老师负有组织、指导的责任。因组织指导过错造成学生身体伤害事故的,老师要承担相应的刑事或经济责任。
5. 不得强行让学生做一些力所不及的运动,避免因体力和能力不足造成的伤害。
6. 在组织各类体育竞赛、锻炼活动、学生军训活动前,要全面掌握学生的身心健康状况。对身体、心理不健康者要正确指导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
7. 在体育课或活动中若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应在校医指导下采取紧急施救或转诊,并及时逐级报告。
二十一、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有计划的做好领导干部和特需工种人员安全培训工作,按时参加有关部门的安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2.开设对学生安全知识教育活动。
3.对教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知识竞赛、评比、娱乐活动,提高安全意识、安全救灾和安全事故防治能力。
4.普及安全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强化大众化的安全“三不伤害”的意识宣传教育工作。
5.聘请司法、公安消防、交巡警、交通、等部门人员对师生专题讲授安全知识,提高自护自救、预防事故等安全意识和技能。
6.通过开展安全知识教育课堂、看电影、图展、幻灯和模拟预防事故演习等多种活动形式,定期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注重对新生入校安全知识培训。
7.学校要做好对师生安全知识教育资料积累、归类整理、收集成册、出教材的工作。
二十二、学校应急演练制度
1.学校要制定详细的安全防范演练内容和演练方法措施。
2.学校每月进行一次安全防范演练。可各班自行安排,也可学校组织。
3.演练前要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和方法指导。
4.确定演练路线,保障提供好演练用具。
5.配备好安全员,确保学生演练安全。
6.严禁在危险地段进行安全演练。
7.严禁呵斥、责骂、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8.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演练现场。
9.需要在特殊环境(如:车辆、工厂等)进行演练,需报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
10.需要家长配合时,要向家长详细说明。
二十三、疾病防控管理制度
1. 学校要严格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学校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2. 对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必须经县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由疾控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3. 用于学生试用的卫生保健用品,必须经市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4.为杜绝意外事故,用于学生群防群治的疫苗,由疾控部门提供,学校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径药物。实施预防接种时,专业人员必须严格做到“一人一筒一针”。学校分管卫生领导及校医负责对接种全过程的监督。
5. 开展学生群防群治工作,应遵循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时间,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 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凡学校出现传染疫情的,须在2小时内逐级上报教育局安保处,并配合当地疫控部门做好疫情控制工作。
7.凡擅自组织学生实施群防群治或试用保健用品的学校,一经查实,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法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十四、信访工作制度
为妥善处理和化解教职工内部矛盾和家长意见,为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为教育教学工作能健康发展服务,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忧患意识,根据教育局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学校信访工作制度。
一、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
1.严格按照党章、党政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处理问题;
2.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
3.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
4.维护信访人的民主权利;
5.实行分部门负责,分工归口处理检举,来信和来访的原则;
6.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
二、接访制度
1.对来电、来访者要做到热情、礼貌、文明接待,耐心听取来访者所反映的问题,不得有任何轻视、忽视来访者的言行;
2.对来访者所反映的问题要如实记录,不得自行取舍;
3.接访时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解答问题,不许愿,更不得信口开河;
4.对情绪激动的来访者,要做好冷静的疏通工作,避免不良后果的发生。
三、回信回访制度
1.对真实姓名的信访举报人,要给予负责的答复,问题不能解决的给予解释性答复,合理化建议给予鼓励;
2.属于匿名信可视情况在适当范围公布调查结果;
3.严格按有关政策规定回信回访,回信要言简意明;
4.答复信访举报人可书面或口头答复,答复情况要记录在案。
四、保密制度
1.信访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不宜公开的材料,不能随意泄露、扩散;
2.严格分级负责制,属于部门或班级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信访问题,就应部门或班级负责解决;
3.不得将检举、控告的信访件转给被检举的班级和个人;
4.不扩散来信来访反映的情况和问题,不把内部酝酿讨论处理信访的情况向信访者或信访反映人泄露;
5.严格管理信访材料,上级组织和领导同志对处理信访问题的批示,信访工作文件,信访登记簿、报告、统计资料等应妥善保存,不得擅自外传。
五、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1.因不认真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或作风不正、侵害家长或学生及周遍单位和其他群众利益造成上访的;对上述人员反映问题未按规定及时处理而导致上述人员上访的;对属于本部门或班级职责范围内的信访问题,应及时处理或答复而没有及时处理或答复的;对上级交办和学校转发的信访问题推拖不办,或弄虚作假、谎报处理情况的;以及对信访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责任人,由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其责任。
2.对越级上访多,群众反映强烈,对学校、社会稳定造成一定影响的部门或班级责任人,学校予以通报批评。
3.对在信访工作中不认真对待和及时有效处理的,造成学校工作目标考核降等或降级的取消其年度评先资格,在年终干部考核中不能评优并取消学校年终奖励。
二十五、调解工作职责
1.落实“四前”工作机制。做到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
2.注重调解工作方法,深入调查研究、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坚持进行说服教育,耐心疏通,以理服人,切忌主观臆断,偏听偏信。
3.尽职尽责,满腔热情地调解各类矛盾,做到秉法调解,积极为民排忧解难,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
4.通过调解工作,传播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促进学校的和谐稳定发展。
5.及时向校长室和上级调解领导机构报告工作情况。
二十六、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1. 办公室门窗牢固,重要的办公室要安装防盗门及技防设施。
2. 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相关人员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3. 工作人员都必须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混入室内。重要的文件、资料要及时送档案室保存,个人存放文件、资料要妥善保管,不要乱放乱丢,严防泄密。
4. 办公室的钥匙不得转交本室以外的人员使用,严禁将外人或学生单独留在办公室内看书、学习或玩耍。
5. 个人办公桌上的钥匙要随身携带,人离开时注意关锁门窗。有报警器装置的要接通电源,并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6. 个人现金、贵重物品不得放在办公室桌抽屉、橱柜,过夜以防被盗。
7. 办公室人员随身所带的小包、手提电脑、手机、现金等,要严加保管,防止被外来人员顺手牵羊而造成损失。
8. 不准在办公室内焚烧杂物、纸张,不准乱接电源、烧电炉,严禁随意丢弃烟蒂,下班时注意关闭电源,认真做好防火工作。
二十七、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1. 教室的门窗必须保持完好,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发现损坏,及时报修,同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2. 教室门的钥匙,应指定专人保管,门窗每天由值日生随时关锁好。
3. 学生课桌内除放书籍课本、学习用品外,不准存放其他任何贵重物品(如:现金、钱包、首饰、手表、随身听、计算器等)。
4. 学生不准在教室内追逐打闹,随便搬动课桌、椅。
5. 学生不准在课桌上、墙壁上、门窗上乱写乱画,更不得用刀具刻划痕迹。
6. 教室内不准乱拉私接电源、乱设插座、乱充电,以防发生触电和火灾事故。
7. 学生不得在无保护措施的情况下,擅自登高擦洗户外窗玻璃,防止发生坠楼事故。
8. 教室的电风扇、电视机等吊挂件要牢固,要定期检查,并有详实的检查记录。
二十八、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 化学危险品应按其易燃、易爆、腐蚀、毒害等特性,分室或分柜隔离存放,剧毒药品应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保管,领用危险化学药品必须按规定执行,用有剩余要回收,回收数量要登记。
2. 实验室供电线路的安装必须符合安全供电标准,安装漏电保护器,杜绝明线,供电线路要定期检修和更换,要严格控制学生实验用电,尽量使用36伏以下的安全电压。
3. 实验室要做好防火、防暴、防污染等工作,要配备干粉灭火机、砂箱等消防器材及化学实验急救器材等防护用品,并保持完好状态。
4. 实验室要重视安全防盗工作,特别是化学药品室和仪器准备室门窗要有防盗设施,非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药品及仪器保管室内。
5. 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经常督促做好安全检查。实验室工作人员是实验室安全防护的直接责任者,应熟悉各种安全防护器材的使用,随时随地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6. 任何人不得擅自将有毒物品带出实验室,违者一律严肃查处,造成后果者应依法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二十九、微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1. 微机房是学校重点区域,学校应明确分管领导及具体管理人员,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确保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2.微机房必须安装防盗门窗、红外报警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并加强人员保卫值班,做好防盗工作,配足配齐消防灭火器材,做好人防、技防、设施防三防工作。
3. 任何人不得擅自将陌生人带入机房操作微机。
4. 要安全文明上网,严禁登录国家禁止的色情、暴力、反动等非法网站,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准擅自带软盘上机。
5. 严禁带火种进入微机房,更不准在机房内吸烟。
6. 学生使用微机,必须服从信息技术教师的指挥,按程序操作。注意爱护公物,防止人为损坏。
7. 严格控制机房人数,保持机房内通道畅通和前、后门的畅通便于及时疏散人员。
8、微机房应指定管理维护人员,做到定期清洁、维修,确保机房工作正常。
9、信息技术教师应指导学生正确上机,严禁学生未经允许拆卸微机,乱接插头。
10. 经常检查用电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维修,以防造成更大的损失。
三十、办公微机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1.各办公室教学公用微机为本科室人员使用,未经其本科室人员同意许可,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任何人不准在教学、办公用微机上玩游戏、聊天和登录国家禁止的色情、暴力、反动等非法网站。
3.禁止在计算机网络上发表违法或有害国家形象的议论,也不得发表无事实依据,影响社会及学校安全稳定的言论。
4.做好各微机室安全防盗工作,下班后及时关闭门窗,切断电源。
5.未经校领导允许,不得随意调整办公微机用途及摆放位置。
三十一、食堂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1. 学校食堂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申领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按规定进行年审。
2. 食堂要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制定严格的卫生管理制度,食堂操作的要配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蟑螂、防尘等设施、要建有清毒池、更衣室、盥洗池、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细化流程,精致管理,确保师生员工的膳食安全和食品卫生安全。
3. 食堂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方可上岗工作,严禁患有传染病的人员从业与食品有关的工作。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专用售货工具。
4. 食堂工作间要与餐厅隔开,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内,防止发生食品交叉感染,影响食品卫生。
5. 严格进货渠道,建立进货登记制度,并建立规范档案。采购人员不得采购来路不明的食品,制售食品要保证卫生质量。
6. 食堂供应学生的膳食应注重营养搭配,保持新鲜,严禁向学生供应腐烂、变质、过期食品;新鲜的瓜果蔬菜要认真清洗;严防食物中毒或残留农药中毒。
7. 保持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经常对餐用具进行清洗消毒,生熟案板、刀具要分开存放。案板每次使用后要清洗、晒干。
8. 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干净、卫生,使用安全、无害。要有防止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孳生条件的具体措施,防止发生食品污染。
9. 认真做好防防毒、用电用气安全,不准私拉乱接电源;严禁将煤气罐倒置外加热使用;开油锅人员不得随便离开工作场所,防止发生油锅过热引发火灾事故。
10. 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电器、制冷设备、压力容器、锅炉等,每年按规定检测,定时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安全正常使用,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要存放操作间室外通风处,用硬质铜管接入室内,软管接头牢固,无泄漏定期更换软管,防止软管硬化而漏气,严防事故发生。
11. 认真接受卫生、防疫、质监等有关职能部门的检查,凡有不合要求之处要立即整改,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和保质保量的食品卫生安全。
三十二、图书馆安全管理制度
1.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馆内;馆内应严禁吸烟、点蚊香,不准有明火。内部消防器材应摆放明显位置平时注意检查,保持性能良好。
2. 图书、资料严格编目、登记制度,图书借出、收回登记及时,定期盘点。
3. 门窗要有防盗设施,离开工作岗位,应随手关好门窗,防止书刊被窃。
4. 下班前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并检查水龙头是否关好,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实行封闭式管理。
5. 不得私拉乱线电线和超规定使用电器设备,要经常对馆内线路和电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防止漏电、短路等电路、电器故障引发火灾。
6. 电子阅览室是电子设备重地,为维护网络安全,上机者不得擅自私自装卸、删除随机软件。也不得自带设备入内连机操作,保证网络使用安全。
三十三、多媒体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1. 多媒体教室必须安装防盗门窗、红外报警及监控装置,同时要加强人防等三防工作。
2. 使用多媒体教室应实行登记制度,购入硬、软件严格审批制度,专人负责审查、登记、保存、账册齐全;不得将违反国家信息安全有关规定的信息输入教学多媒体微机内。
3. 多媒体教室微机的使用,应专人管理,计划安排,未经领导批准,闲人不得入内擅自启用。使用人员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学生应服从老师或辅导人员的指挥,合理规范使用。
4. 人离教室要随手关窗锁门,并切断电源,做好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
三十四、配电室(箱)管理制度
1.配电箱、配电室至少每周巡视一次,用电高峰期间应增加特巡次数。
2.配电箱、配电室的门必须向外开。
3.巡视配电箱、配电室等设备时,必须随手将门锁好,以防小动物进入,造成事故。
4.检修配电箱、配电室,必须持有提前写好的工作票。
5.刀闸操作时必须持有操作票。
6.遇有异常情况发生,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造成设备损坏或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下,可不经请示进行刀闸操作,但事后必须立即向上级部门汇报,并做好记录。
7.巡视配电箱、配电室等电气设备,一般应有两人进行,单独巡视人员名单,必须经供电公司备案批准,予以公布。
8.巡视时不得进行其它工作,不得越过遮拦,巡视检查设备必须思想集中,按巡视内容进行巡视,巡视后应填写巡视记录,发现问题时,填写缺陷记录单,按缺陷管理办法执行。
9.低压刀闸、开关无闪烁现象,压线螺丝紧固,接头不准发热,操作机构螺栓不准松动、脱落。
10.电压合格,三相电流基本平衡。
11.各种熔丝、熔体配置合适。
12.室内照明、室内通风及门窗完好,电缆沟无积水,附属设施齐全,无小动物活动的痕迹,设备整洁,环境卫生良好。
三十五、医务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1. 学校校医必须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2. 校医要有高度的责任心、事业心,对治疗的疾病要尽心尽职,不得发生错诊、误诊事故。
3. 病员如实向校医反映病情,校医应对症下药,对一些急病员、病情难以诊断的应及时送院治疗,不得延误治疗时间。
4. 医务室进药渠道要规范,不得使用过期、变质的药物,预防发生人为的医疗责任事故。
5. 医务人员适时对全校师生进行卫生、防疫等健康知识教育,做好常见病、传染病的预防工作,防止发生全校性传染病事故,影响师生的工作和学习。
6. 医务人员要督促有关部门搞好环境卫生、食堂卫生,严防发生师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
三十六、学校周边环境安全管理制度
1. 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安全、食品卫生、文化娱乐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将情况适时反馈给有关部门。
2. 学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主动加强与辖区派出所、社区、工商管理、文化监管、城管等部门的联系共同抓好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
3. 安全值班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安全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周边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盲流、恶少对学生骚扰及存有不安全因素时,积极采取措施,针对不同情况及时处置,必要时及时与“110”或派出所联系,以确保学生的生命财产不受任何侵犯。
4. 教师要提醒学生,上、放学时注意交通安全、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一名的文明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