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桥小学防汛防旱应急预案
目录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提高全市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规范全市防汛防旱及应急抢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结合我市实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江苏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苏州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昆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昆山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昆山市境内发生的以及邻近地区发生但对昆山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水旱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可能由此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坚持确保重点、统筹兼顾。
包桥小学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校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台工作。
校防指由校长郭春凤任总指挥,书记陶燕、副校长周宁任副指挥。
校防指成员包括:校长办、校工会、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安保处、体卫艺办公室、教技处、教科室、各年级组长、各办公室主任、各班主任。
负责组织指导全校防台工作;负责发布、解除台风灾害预警,组织实施预警行动;负责启动、结束台风灾害应急响应,组织实施响应行动;负责组织灾后处置;负责防台经费、物资的管理和调度;负责承担其他有关防台重大事项,执行昆山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及开发区政府下达的其他指令。
负责承办校防指日常工作,协调全校涉及防汛防旱工作的相关事宜,负责执行校防指下达的指令。
指挥职责:综合研判防台形势,负责指挥防台及抢险救灾工作。主持召开校防指成员会议,指挥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主持重要的防台会议,研究总体调度方案、抢险救灾部署等;及时向开发区政府报告汛情、灾情和应对措施;请示开发区防指支援抢险救灾。
副指挥职责:协助指挥工作,负责重大防台事件协调工作。当灾害仍在发展且有扩大趋势时,提请指挥提高预警级别;指挥外出时,主持校防指工作。
校长办:把握防台工作宣传导向,做好防汛报导及灾害性天气警报、水雨情预警、应急响应等信息的播发,负责及时向上级防汛部门汇报当前学校的防汛情况。
校工会:负责组织教职员工成立自愿防台工作小组,并领导工作小组开展学校防台自救、学生疏散及善后处理工作。
教务处:负责发布台风期间停复课通知,组织好因台风停课期间师生线上教学,负责台风过后学校教学的及时恢复和正常开展。
德育处:负责指挥各班主任防台期间的工作开展,做好家长和学生的情绪安抚工作,协调校家长委员会配合学校的防台工作。
总务处:负责安排防汛防台物资的调派、经费的审批,组织后勤人员配合学校做好防台相关工作,负责台风过境时校园既有建筑和施工建筑的加固工作,负责好过境后学校的修缮工作。
安保处:负责防台预案的制定,负责定期检查学校防台防汛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定期排查校园既有建筑和施工建筑的安全隐患,定期开展师生防汛防台的知识培训及应急演练,配合总务处做好防台期间其他工作,台风过后负责对学校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体卫艺办公室:负责第一时间组织实施自救互救,抢救遇险师生,视情况抢救重要财产、档案等;检查学生身心状况、进行临时救治和必要的心理疏导;负责将受伤师生尽快运送到指定安全区域,并迅速联系急救中心或拨打120,在专业医务人员到达之前,救护组应对受伤师生采取必要的救助措施。
教技室:负责保障学校防汛期间的通讯工作,协助教务处台风过后的正常复课复学,在教学设备层面保证教学活动正有序开展,协助其他科室和部门的防台工作。
教科室:作为校内机动组协助其他部门和科室开展防台防汛相关工作。
年级组长:根据校防指各部门的工作要求和安排布置协调本年级的相关防台工作,汇总本年级防台工作的实施情况并及时汇总上报校防指。
办公室主任:根据校防指各部门和年级组长的工作要求和安排布置协调本办公室的防台相关工作,汇总本办公室防台工作的实施情况并及时汇总上报年级组长。
班主任:根据校防指各部门和年级组长的工作要求和安排布置协调本班级的防台相关工作,汇总本班级防台工作的实施情况并及时汇总上报年级组长或德育处,做好防台相关通知的转发和解释工作,做好学生和家长的情绪安抚工作,协调本班任课老师有序开展线上或线下教学活动,配合校防指做好其他防台工作。
校防指在启动应急响应情况下,设立应急工作小组。当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时,由校防指成员单位组成综合协调、抢险救灾、灾害监测、后勤保障、信息发布应急工作小组及专家组;当启动Ⅲ、Ⅳ级应急响应时,视情况设立部分应急工作小组。
3监测预报、预警与预防
我校根据市气象局发布的水旱灾害监测预报做好本校水旱灾害预报的发布。
3.2.1确定预警等级
根据水旱灾害发生的紧迫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由低到高划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四个预警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加以表示。
蓝色等级(IV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水旱灾害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等级(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水旱灾害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橙色等级(Ⅱ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水旱灾害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红色等级(Ⅰ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以上水旱灾害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并有可能造成重大损失。
3.2.2发布预警信息
达到预警级别标准的台风灾害,根据上级政府或防台指挥部指示向学校及家长发布的,预警信息发布签发按照下列权限执行:
蓝色(Ⅳ级)预警:由市防指副指挥(水务局局长)审签;
黄色(Ⅲ级)预警:由市防指副指挥(分管水务副市长)审签;
橙色(Ⅱ级)预警:由市防指副指挥(分管应急副市长)审签;
红色(Ⅰ级)预警:由市防指指挥(市长)审签。
预警信息经审签后,由市防指向社会统一发布。
我校根据市防办或上级政府的相关预警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台风发展过程中其强度、范围、登陆地点、影响程度、危害程度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预警等级、更新预警信息内容。根据上级政府或防台指挥办发布的解除台风灾害通知,校防指应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3.3预防
校安保处在汛前开展防御台风工作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责成有关部门和个人限期处理或整改。校防指进行防台重点抽查,督促各部门做好防台工作。
1. 每年的5月1日至9月30日为汛期。进入汛期后,校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2. 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危化品泄漏事故等次生灾害,校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科室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昆山市防指报告。
4.2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按水旱灾害及水工险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四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经综合研判后,启动Ⅳ级响应:
1. 全市发生一般洪水,外河水位达到昆山站3.43m、陈墓站3.33m(吴淞佘山高程系,下同),且有持续上涨趋势;
3. 全市发生轻度干旱,饮用水水源地水源不足,造成供水量比正常日用水量低5~10%。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经综合研判后,启动Ⅲ级响应:
1. 全市发生较大洪水,外河水位达到3.60m以上,且有持续上涨趋势;
2. 圩堤多处出现险工险段或站闸出现险情;
3. 气象部门发布Ⅲ级预警,局部地区受涝;
4. 全市发生中度干旱,饮用水水源地水源不足,造成供水量比正常日用水量低10~20%。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经综合研判后,启动Ⅱ级响应:
1. 全市发生大洪水,外河水位达到3.80m,且有持续上涨趋势;
2. 圩堤发生决口、漫水或站闸发生重大险情;
3. 气象部门发布Ⅱ级预警,部分城镇、圩区严重受涝;
4. 全市发生严重干旱,饮用水水源地水源不足,造成供水量比正常日用水量低20~30%。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经综合研判后,启动Ⅰ级响应:
1. 全市发生特大洪水,外河水位达到4.0m以上,且有持续上涨趋势;
2. 骨干河湖堤防多处发生决口、圩堤漫水以及站闸出现重大险情;
4. 全市发生特大干旱,饮用水水源地水源不足,造成供水量比正常日用水量低30%。
应急响应启动按照下列权限执行:
Ⅳ级响应—Ⅱ级响应:校防指副指挥批准,由校防指或授权校长办发布;
Ⅰ级响应:校防指指挥批准,由校防指发布。
在校防指启动应急响应的同时,校防指各成员单位视情况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1. 由安保处主任主持会议,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年级组长、办公室主任、年级组长等主要成员参加,成立应急工作组,研究分析水旱可能造成的影响,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并将情况及时通报校防指各成员单位。
1. 由校防指副指挥主持会议,校长办、总务处、安保处参加,成立应急工作组,研究分析水旱可能造成的影响,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并将情况及时上报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同时通报校防指各成员单位。
2. 校内各部门按照预案开展防台准备工作。
3. 如汛情继续发展,提升应急响应级别。
1. 由校防指副指挥主持会议,校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召开防御水旱紧急会议。校防指部门及科室负责人或其指派人员在到校防指集中办公,及时将情况上报上级政府或相关部门。
2. 校防指成立应急工作组,密切监视水旱灾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旱情、汛情预测预报。
1. 由校防指指挥主持会议,校防指全体成员参加,进行紧急动员部署,要求全力做好防御台风工作,并将情况及时上报上级政府或其他相关部门。校防指成员单位负责人到校防指集中办公,成立应急工作组。
2. 校防指密切监视台风、灾情的发展变化,做好风情、汛情预测预报。
3. 校防指可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情况严重时,提请上级政府、教育局或其他相关部门听取汇报并作出部署,必要时请求上级政府或其他相关部门支援。
1. 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台风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 险情、灾情发生后,学校相关科室及部门要按照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向校防指报告。
3. 校防指接报后,要在第一时间做好处置准备,视情况报告校防指指挥,并按照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向上级部门报告。
2.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播发新闻稿、组织报道、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当台风灾害与水利工程险情发生变化时,校防指应对照防汛防台应急响应启动条件,适时调整(降低或提高)响应等级。
当台风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校防指可根据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布的台风预警信息,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校防指负责统筹协调全校台风灾害救助工作。总务处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和发放,保障学校基本运行,组织后勤人员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体卫艺办公室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和蔓延;校长办及时向社会、教师、家长、学生公布有关信息;教务处负责灾后教学秩序的恢复,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课程、调整教务;德育处负责组织好学生灾后返校工作,帮助学生调整返校的情绪、心理等身心问题,指导班主任逐步恢复班级管理等相关事务;安保处负责灾后校园安全稳定,及时检查校内既有建筑及相关设施,保障校园安全;教技处负责恢复并保障返校后教学设备的正常运行;其他部门和科室根据校防指安排参加善后处置工作。
台风灾害应急响应结束后,校防指应对台风灾害监测、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对防汛抗台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防汛抗台应急处置等各个方面进行分析、评估,制定改进措施,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台工作。
对防台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校防指表彰。对防台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相关法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校防指针对台风灾害以及由台风灾害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常态化应急演练。应急演练结束后对演练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不断完善预案。
校防指根据防台风工作现实要求,每年对本预案进行评估,根据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 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 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 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5. 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媒介宣传防灾减灾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提高公众应对能力和参与意识。编制台风灾害应急培训教材,深入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教育。公布防台风责任单位以及值班电话、责任人姓名以及联系电话。
1. 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2. 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3. 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4.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5. 轻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6. 中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31%~5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l%~40%。
7. 严重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l%~8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1%~60%。
8. 特大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9. 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国家防汛指挥机构或者其授权的流域、省(区、市)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10. 紧急抗旱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发生特大干旱,严重危及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宣布本辖区内的相关行政区域进入紧急抗旱期,并及时报告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在紧急抗旱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组织动员本行政区域内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投入抗旱工作。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指挥,承担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分配的抗旱工作任务。在紧急抗旱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抗旱工作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
8.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包桥小学安保处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序号 |
响应级别 |
启动条件 |
启动程序 |
1 |
Ⅳ级 |
1.全市发生一般洪水,外河水位达到昆山站3.43m、陈墓站3.33m,且有持续上涨趋势; 2.气象局发布Ⅳ级预警; 3.全市发生轻度干旱,饮用水水源地水源不足,造成供水量比正常日用水量低5~10%。 |
|
2 |
Ⅲ级 |
1.全市发生较大洪水,外河水位达到3.60m以上,且有持续上涨趋势; 2.圩堤多处出现险工险段或站闸出现险情; 3.气象局发布Ⅲ级预警,局部地区受涝; 4.全市发生中度干旱,饮用水水源地水源不足,造成供水量比正常日用水量低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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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Ⅱ级 |
1.全市发生大洪水,外河水位达到3.80m,且有持续上涨趋势; 2.圩堤发生决口、漫水或站闸发生重大险情; 3.气象局发布Ⅲ级预警,部分城镇、圩区严重受涝; 4.全市发生严重干旱,饮用水水源地水源不足,造成供水量比正常日用水量低2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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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Ⅰ级 |
1.全市发生特大洪水,外河水位达到4.0m以上,且有持续上涨趋势; 2.骨干河湖堤防多处发生决口、圩堤漫水以及站闸出现重大险情; 3.气象局发布Ⅲ级预警,全市主要城镇、圩区严重受涝; 4.全市发生特大干旱,饮用水水源地水源不足,造成供水量比正常日用水量低30%。 |